⚖️ 治国之圭臬 · 法理之基石
法理学 核心考点大全 (上)
法的概念作用 · 法律体系 · 法律关系与规则
📖 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法的含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调整人的行为。决定因素是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的本质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法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
1. 法的七大特征
- 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和认可。
- 权利义务性:为行为设定模式。
- 国家强制性:最后保障。是法区别于道德、宗教教规等最主要特征。
- 普遍性: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规范性:规定可以做、应当做、不得做以间接调整社会关系。
- 程序性:保障权利义务必然有程序要求(如诉讼程序)。
- 可诉性:可以诉诸法律程序寻求救济。
2. 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 规范作用(5个):
① 指引作用:对本人行为起导向。
② 评价作用: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
③ 预测作用: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
④ 教育作用:通过实施对一般人产生影响。
⑤ 强制作用: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者。 - 社会作用:政治职能(阶级统治)与社会职能(公共事务)。
- 党的政策与法:政策指导法制各环节,法是实现政策的手段;法在总结政策经验基础上制定,使政策日益完善。
🆚 3. 法与道德的本质区别(点击收起对比表)
| 对比维度 | 法 | 道德 |
|---|---|---|
| 生成方式 | 由权威主体国家依程序主动制定认可。 | 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而成。 |
| 行为标准 | 有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可操作性强。 | 无具体表现,笼统、原则、模糊。 |
| 强制方式 | 外在强制。国家强制力,针对外在行为。 | 内在约束。凭良知认同和舆论压力。 |
| 调整方式 | 重外在行为 | 重内在动机 |
| 解决方式 | 可诉性。这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 | 不可诉性。主要表现为舆论谴责。 |
📚 二、法律体系与法的五大分类
1. 法律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三要素:仅指一国全部国内法(不含国际法);仅指现行有效的法(不含失效法);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
- 我国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含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 2. 法的五大分类法(点击展开)
① 国内法与国际法:按制定主体和效力范围分。国际法表现为国际条约。
②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有规范化文字形式(宪法、法律等);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等。
③ 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地位最高(宪法);普通法为宪法以外统称。
④ 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对一般人/事/时空有效(刑/民法);特别法对特定人/事有效(兵役法、戒严法)。
⑤ 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规定权利义务内容(民/刑法);程序法保证权利义务实现所需手续(诉讼法)。
🔗 三、法律关系要素与法律规则
⚠️ 易错概念辨析
1. 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与客体)
- 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借款合同)。
- 主体:公民、法人、国家等。
① 权利能力: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② 行为能力: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结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先具权利能力;但享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如婴儿有继承权但无处分行为能力)! - 客体五大类:物(物权)、人身利益(人身权)、行为(债权中的给付)、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权利本身(权利质权)。
2. 法律规则的三大分类标准
- 按内容分:
权利规则(授权性,可为/不为);义务规则(仅规定义务,含命令和禁止性);复合规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受教育权)。 - 按是否明确规定分:
确定性规则(明确直接适用);委任性规则(需特定机关另行制定补充);准用性规则(明确指出援引其他规则)。 - 按强制性程度分:
强行性规则(必须作为/不作为,不允许协商更改);任意性规则(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具灵活性)。
▼ 下篇:法律责任与制裁、法的渊源冲突裁决 与 法的实施守法 即将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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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制裁 · 法的渊源与冲突裁决 · 法的实施
⚖️ 四、法律责任与制裁(易混淆词汇重灾区)
💡 考点指引:选择题极爱在“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具体措施上做文章,请务必分清“罚金”与“罚款”、“处分”与“处罚”的区别!
🚨 绝密防坑卡片
1. 刑事责任 vs 行政责任 深度解析
| 责任类型 | 具体措施分类 | 包含内容(死记硬背) |
|---|---|---|
| 刑事责任 | 5 种 主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 4 种 附加刑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
| 行政责任 | 行政处分 (内部)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行政处罚 (外部)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行政拘留 |
*注:此外还有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和违宪责任。
2. 法律责任的免除与制裁
- 7种免责情形: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协议免责(私了);自助免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人道主义免责。
- 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
- 核心辨析:法律责任 ≠ 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因为存在上述免责情形)!
📜 五、法的渊源、制定主体与冲突裁决
1. 法的正式渊源与制定主体(必背对应表)
| 立法权归属 | 法的渊源名称 | 制定主体 |
|---|---|---|
| 国家立法权 | 基本法律(刑/民/国家机构等) | 全国人大 |
|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行政立法权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 部门规章 | 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 |
| 地方政府规章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
| 地方立法权 | 地方性法规 |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 人大及其常委会 |
| 民族自治法规 (自治/单行条例) | 自治区、州、县人大 |
🔥 冲突找谁裁决?
2. 法的冲突解决规则(硬核考点)
- 一般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有利溯及除外)。
- 具体冲突裁决主体:
① 法律之间(新一般 vs 旧特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 行政法规之间(新一般 vs 旧特别):由国务院裁决。
③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④ 地方性法规 vs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 → 决定适用地方法规。
↳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 →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 3. 法的非正式渊源与法的效力(点击展开)
法的非正式渊源:
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具有非强制性、动态适应性、情境依赖性。学说未被普遍认可为独立渊源。法的效力三要素:
① 对人的效力:我国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② 空间效力:主权所及全部领域(含领陆、领空、领水,驻外使馆,境外航行船舶飞机)。
③ 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公布之日/条文规定日/符合条件时);失效时间(明示废止/默示废止)。
包括习惯、判例、政策。具有非强制性、动态适应性、情境依赖性。学说未被普遍认可为独立渊源。法的效力三要素:
① 对人的效力:我国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② 空间效力:主权所及全部领域(含领陆、领空、领水,驻外使馆,境外航行船舶飞机)。
③ 时间效力:生效时间(公布之日/条文规定日/符合条件时);失效时间(明示废止/默示废止)。
🛡️ 六、法的实施与守法
1. 执法与司法
- 执法(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具国家强制性、单方面性和主动性(如收税)。
- 司法(法的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及人员。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 司法的四大基本原则:
① 司法公正(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②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③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守法(法的遵守)
- 主体:所有社会成员。
- 范围: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其他渊源,甚至包括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 内容:不仅是履行义务,也包含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