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任务、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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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确定的人民警察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它表明人民警察“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
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警种是依据警察职位及工作特征对人民警察作出的类别划分。
1. 巡警与治安警察的不同在于:巡警仅仅在指定的路段或路线执勤;且治安警察是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2. 巡警与交警的不同在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巡警不处理。(虽然巡警也维护交通秩序)。
👇 展开查看 10 项监督事项
(注意:对违反纪律的警察,督察人员不能使用武器警械,可以强制带离)
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 (1)法定性。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和滥用职权。
- (2)强制性。以暴力为后盾…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而公安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服从。
- (3)特许性。只能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4)单向性。是国家意志单向性表示,不以相对人同意与否为先决条件。
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等权力运行行为。
②禁止与取缔:宣布禁止,予以取缔,并对违禁者予以法律制裁。
③许可:允许或者否定的一种权力(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等)。
(2)治安行政处罚权:
是公安机关依法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是以公安行政强制力实施的行政处罚。
(3)治安监督检查权:
对防范治安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依法处置;发现隐患要求限期整顿改正。
(4)治安行政强制权: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处罚的人采取的人身和物品强制手段。主要有:强制传唤、强行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的人、盘问检查等。
- (1)立案权:审查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符合标准且属管辖范围的工作过程。
①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没有或显著轻微不予立案;不属管辖移送处理。
②立案材料来源:报案或举报、控告、自首、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对报案/控告/举报应当接受并迅速审查)、其他。 - (2)侦查权: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 (3)刑事强制权:具体权力组成: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 (4)刑罚执行权:参与部分刑罚的执行。
①短期自由刑:拘役、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
②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罚金、没收财产。
③社区矫正配合:对管制、缓刑、假释等对象进行监督。
(1)概念:①警械: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②武器:枪支、弹药等致命性武器。
(2)使用原则: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
⚔️ (3)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8条,点击展开)
①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③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④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⑤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⑥袭击人民警察的;
⑦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 (4)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15条暴力/紧急情形,点击展开)
①放火、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②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③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④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⑤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⑥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⑦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⑧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⑨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⑩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⑪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⑫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⑬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⑭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①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②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指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 (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应当赔偿。依法可以征用急需的人员、物资和场所。
- (2)紧急排险权: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例如拆除同火灾毗连的建筑物)
- (3)现场和交通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限制人员、车辆通行。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现场管制。人民警察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拒不服从的强行带离或拘留。
- (4)戒严执行权:戒严,视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人民警察、武警执行,必要时解放军协助。戒严期间,可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出入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和特别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出入,不得自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