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核心考点大全 (卷一)
民法概述 · 民事主体 · 知识产权与法律行为
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民法六大基本原则与适用规则
- 六大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绿色原则)。
- 适用规则:处理纠纷依照法律;法律没规定的,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核心对比表)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娩出为死体则自始不存在)。
| 行为能力 | 人员范围界定 | 法律效果 |
|---|---|---|
| 完全 | ① 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正常 ②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 限制 | ① 8 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相适应的行为。其他需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 无 | ① 不满 8 周岁未成年人 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自己独立实施的一律无效。 |
⏱️ 2.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时间条件必考)
【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 2 年。效果:设立财产代管人(从财产中支付所欠税款债务)。
【宣告死亡】:
① 一般情况满 4 年。
②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2 年(经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限制)。
*注:同时符合条件,有人申请失踪有人申请死亡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效果:婚姻关系消灭;财产按继承办理。
【重新出现撤销死亡宣告】: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恢复除外);子女被收养的,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无效;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 3. 监护制度、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监护分类: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仅限父母有权)、意定监护(成年人书面协议事先确定)。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如公司)、非营利法人(如事业单位、基金会)、特殊法人(机关、村/居委会)。
*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活动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代表则是授权去办事的人。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具法人资格,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1. 知识产权(著作、专利、商标)
- 著作权期限:人身权中(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发表权及财产权为终生加死后50年。
- 著作权不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决定;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公式。
- 著作权合理使用(8种):个人学习研究;适当引用说明;新闻报道重现;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不收费无报酬);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等。(无需许可也不付酬)。
- 专利权期限:发明 20年;实用新型 10年;外观设计 15年。
- 专利不保护: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游戏规则);疾病诊疗方法;动植物品种。
- 商标权期限:有效期 10年,期满前12个月续展,宽展期 6个月。
- 商标限制:国旗/红十字/同名县级地名等不得使用;仅有通用名称/直接表示质量原料的不得注册(但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可注册,如六个核桃)。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必考区分)
- 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恶意串通;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虚假意思表示。(自始无效)
- 可撤销的情形: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 撤销权消灭:发生之日起 5年 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 核心考点大全 (卷二)
代理制度 · 民事侵权责任 · 浩瀚物权编
代理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必须亲力亲为的事(如结婚、遗嘱)不得代理。
【注意: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不属于代理行为!】
1. 无权代理的两大分支(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 狭义无权代理(纯冒牌货):未授权、越权或代理权消灭后代理。
👉 法律后果: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确定无效,后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 表见代理(高仿货,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无代理权,但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如拿着盖了公章的空白合同),且相对人为善意。
👉 法律后果: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直接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担责后可向代理人追偿)。
🛡️ 1.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6 大情形(点击收起)
② 受害人故意:如故意翻越护栏撞车。
③ 第三人过错:如楼上抛物砸坏保洁公司工具,保洁公司向抛物者索赔,物业免责。
④ 正当防卫:未超必要限度不担责。
⑤ 紧急避险:如遇台风为保命抛弃贵重货物,船主免责(但可能需适当补偿)。
⑥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其他参加者无故意/重大过失则不担责。
2. 见义勇为与英烈保护
- 见义勇为受损: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无侵权人/逃逸/无力承担: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必须)给予适当补偿。
- 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 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考点重镇)
- 违约担责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赔偿损失。
- 定金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 定金罚则: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 排斥适用: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只能择一适用。
🏢 4. 特殊侵权责任归属词典(高空抛物、校园侵权等)
- 未成年人侵权:由监护人承担(有财产的先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由监护人赔)。
- 用人单位侵权:员工执行任务致损,由用人单位承担(承担后可向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 网络侵权:“通知-删除”规则。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平台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 教育机构侵权: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机构承担责任(除非证明尽到职责,过错推定)。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机构未尽职责的才担责(过错责任)。 - 产品责任: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请求(之后可互相追偿)。
- 机动车借用/租赁:发生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承担;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 饲养动物:饲养人担责。动物园动物致损,动物园担责(除非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第三人挑逗致损的,可向饲养人或第三人索赔。
- 高空抛物(物件损害):侵权人担责。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能证明自己不是的除外)。物业未尽安保义务依法担责。公安应查清责任人。
1. 物的分类与物权三大原则
- 物的分类:动产 vs 不动产(移动是否损价值);原物 vs 孳息(天然孳息如果树结子,法定孳息如收租金)。
- 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优先于债权。
- 三大原则:
① 物权法定原则。
② 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公示看登记,动产公示看交付。第三人善意信赖公示即可取得物权。
③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同时有多个其他物权,如抵押)。
2. 所有权的取得与遗失物规则
- 国家所有范围:无线电频谱、文物、国防资产、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无居民海岛。
- 所有权取得:
原始取得:生产制造、孳息、添附、先占、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卖出,买受人不知情+付合理价格+完成交付/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原主只能找无权处分人赔偿)。
继受取得:买卖、赠与、继承、受遗赠。 - 遗失物规则:失主有权追回。
若被转让,失主可自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年内 请求返还原物。
领取时应当支付保管等必要费用;拒不归还价值较大构成侵占罪。
1. 用益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 30年;草地 30-50年;林地 30-70年。流转超5年,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 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设立)。
- 居住权【民法典新增】:书面合同,无偿设立(约定除外),自登记时设立。
不得转让、不得继承、不得出租(约定除外)!
2. 担保物权的三大分类(抵押 vs 质押 vs 留置)
禁止流押:债务到期前,不得约定未还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 担保类型 | 核心特征 | 标的物与效力细节 |
|---|---|---|
| 抵押权 | 不转移占有 (东西还在债务人手里) | 可抵押:建筑物、建设用地、海域、设备、交通工具。 不可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公益设施、查封争议物。 不动产抵押须登记才生效。清偿顺位:已登记(按时间) > 未登记。 抵押期间可转让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
| 质权 | 移交占有 (东西交给债权人保管) | 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可出质的权利:汇票支票、存款单、仓单、股份、商标专利著作财产权、应收账款等。 |
| 留置权 | 法定担保物权 (如修车不给钱扣车) | 扣留合法占有的动产。无约定时,须给债务人 60日以上 的宽限期(鲜活易腐除外)。 |
民法 核心考点大全 (卷三)
合同编全解 · 准合同 · 独立成编的人格权
1. 合同的订立:要约 VS 要约邀请
- 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顾客说“按标价3000元,我买了”)。内容具体确定,受其约束。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寄送的价目表、橱窗标价等均为要约邀请!
- 承诺:同意要约。若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 买卖、借款、赠与及保证合同规则
- 分期付款买卖: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 五分之一 (1/5),经催告仍不支付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
- 试用买卖:试用期满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自提供借款时成立。禁止高利贷。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 赠与合同: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例外: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性质的不可撤销)。法定撤销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
- 保证合同(担保):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无效则保证无效)。机关法人、非营利法人不可作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起 6个月。
🏠 3. 租赁合同的核心神律:“买卖不破租赁”(点击展开)
形式与期限: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年(超长部分无效)。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房东不能赶走租客,需等合同期满)。
优先权对决:
① 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租客优先。例外:按份共有人优先权更高;房东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② 优先承租权:期满同等条件优先承租(若房东收回自住/拆除则不适用)。
💼 4. 准合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与其他合同
① 不当得利:无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利(如银行操作失误多打款1万给张三)。受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
② 无因管理:无法定/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受损而管理其事务(如张三破门扑灭邻居家火灾受损失)。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及适当补偿。中介合同:接受服务后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的,仍应当支付报酬。
合伙合同:部分人不履行出资,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此拒绝出资。
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基本属性:包含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1. 遗体捐献与性骚扰防治
- 死者保护:死者人格受侵害,配偶、子女、父母(若无则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民事责任。
- 器官遗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主决定,需书面形式或有效遗嘱。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的,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书面决定。
- 性骚扰: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范、受理投诉、调查),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
2. 姓名、肖像、名誉与隐私权
- 姓名权:可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
- 肖像权(合理使用5种):禁止丑化、污损、伪造。合理使用(无需同意):个人学习欣赏、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国家机关履职、展示公共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 名誉权: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致损不担责,例外(需担责):捏造歪曲事实、未尽核实义务严重失实、使用侮辱贬损言辞。
- 隐私权:禁止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短信、电话、传单);禁止拍摄/窥视住宅宾馆、私密部位。
- 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受损、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灭失毁损,均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 核心考点大全 (卷四)
婚姻收养 · 财产继承 · 民事诉讼与时效
1. 结婚条件与婚姻效力
- 结婚条件:完全自愿。男 ≥22周岁,女 ≥20周岁。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亲自登记。
- 无效婚姻: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自始无效)
- 可撤销婚姻:
① 胁迫:自胁迫终止/恢复自由起 1年内 提出。
② 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自知道/应当知道起 1年内 提出。
*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夫妻共同财产 VS 个人财产
- 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合同确定归一方的除外)。
-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约定财产:可约定归各自/共同所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3. 离婚制度(冷静期、抚养权、共同债务与赔偿)
诉讼离婚判离条件(调解无效的):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方宣告失踪;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
子女抚养权:不满2周岁(母亲直接抚养原则);已满8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签名/追认;以个人名义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超出日常需要的不属于,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
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
特殊保护: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女方孕期、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4. 收养制度(严格的年龄与条件红线)
收养人条件:无子女或只有1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无相关疾病/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
数量限制:无子女可收养2名;有子女只能收养1名。
特殊限制: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须相差 40周岁以上。
意愿与效力:收养 8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须征得其同意。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消除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1. 继承开始、放弃与丧失
- 同时死亡推定:难定时间,推定无继承人者先死;辈分不同长辈先死;辈分相同同时死,不相互继承。
- 放弃表态(极易混淆):
① 法定/遗嘱继承人: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② 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 60日内 作出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严重虐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欺诈/胁迫立遗嘱。(后三种情形若确有悔改并被宽恕的,不丧失继承权)。
2. 法定继承顺序与七种遗嘱效力
- 法定继承顺序:
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
②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 代位继承:子女先死,由其直系晚辈代位;兄弟姐妹先死,由其子女代位。 - 七种遗嘱形式:公证、自书(需亲笔签名注明日)、代书(2个以上见证人)、录音、口头(仅限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书面/录音的,口头无效)、打印、录像。
- 遗嘱效力规则: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
- 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若是集体成员则归集体。先清偿税款债务。
1. 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一审;中级法院(涉外、辖区重大影响、最高院确定);高级(辖区重大);最高院(全国重大、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
- 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合同(被告地或履行地);侵权(被告地或侵权行为/结果地)。
- 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继承(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 调解与先予执行:调解签收即生效,不得上诉/再诉;追索赡养/抚育费、劳动报酬可裁定先予执行。
⏳ 2. 诉讼时效:中止 VS 中断(法考、公考死穴,点击展开)
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 3年(从知道/应知受损及义务人起算)。最长保护 20年。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起算。未成年性侵自 18周岁 起算。
| 概念 | 发生原因 | 法律后果 |
|---|---|---|
| 中止 (暂停) | 发生在最后 6个月内。客观障碍:不可抗力、无代理人、被控制。 | 时效暂停,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间。 |
| 中断 (清零) | 主观行为: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仲裁。 | 中断前时效全部作废,重新起算 3 年。 |
届满后果:胜诉权丧失(义务人可抗辩)。若义务人自愿履行,不得请求返还。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永久受保护):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及登记的动产返还请求权;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