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国安邦 · 根本大法
宪法 核心考点大全 (上)
宪法理论史 · 国家制度 · 公民权利义务
📜 一、宪法基本理论与发展史
1. 宪法的本质、地位与基本原则
- 本质与地位:国家最根本的法,效力最高,治国安邦总章程。
-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绝大多数人拥最高权力)、基本人权、法治原则、权力制约。
- 正文包含:总纲、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 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2014年设立)。
- 国体与政体:国体(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 中外宪法演进史(常识连线)
- 中国宪法史:
第一部宪法性文件:1908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
临时宪法性质:1949《共同纲领》。
新中国四部宪法:1954(第一部)、1975、1978、1982(现行宪法,历经5次修订)。
制宪主体:人民。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 世界宪法史:
最早实行宪政:英国(无成文法典)。
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
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
🏛️ 二、国家基本制度与选举制度
1. 政治、政党与经济制度
-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政党制度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参政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 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分配: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并存。
- 自然资源归属: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集体所有。
⚠️ 极易混淆点
2. 特别行政区与基层群众自治
- 特区高度自治权:行政管理、立法、独立司法和终审权。
- 特区立法限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人大常委会若发回,法律自发回起失效,但不能撤销。
- 特首条件:年满40周岁,特区连续居住满20年。
- 基层自治:村委会与居委会。不属于国家机构!基层政府仅指导帮助,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自治权(点击展开)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
自治机关:该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核心自治权:
① 制定自治/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州、县制定,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② 变通执行权(经上级批准可变通停止决议,上级需60日内答复)。
③ 治安权(经国务院批准可组织公安部队)。
④ 变通税收、对外贸易、财政/经济建设/科教文卫自主管理权等。
自治机关:该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核心自治权:
① 制定自治/单行条例。自治区人大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州、县制定,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② 变通执行权(经上级批准可变通停止决议,上级需60日内答复)。
③ 治安权(经国务院批准可组织公安部队)。
④ 变通税收、对外贸易、财政/经济建设/科教文卫自主管理权等。
🗳️ 4. 选举制度原则(直接与间接选举如何划分?)
享有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平等原则: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城乡代表人口数相同)。
并用原则:
① 直接选举:县级及以下(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② 间接选举:市级及以上(全国、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
平等原则:一人一票,同票同权(城乡代表人口数相同)。
并用原则:
① 直接选举:县级及以下(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② 间接选举:市级及以上(全国、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
⚖️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定义: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1. 公民的七大基本权利
- 平等权:司法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立法权属权力机关专属)。
- 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 宗教信仰自由。
-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姓名/肖像/名誉/隐私);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自由与秘密(除国安/追查刑事犯罪需要)。
- 监督与赔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及国家赔偿权。
-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财产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时);劳动权与受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 特定主体保护:妇女、婚姻家庭老幼、华侨、烈军属。
2. 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服兵役。
- 遵守宪法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与公共秩序。
- 依照法律纳税;劳动、受教育、计划生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 权力制衡 · 机构职权
宪法 核心考点大全 (下)
国家机构职权划分 · 历届宪法修正案重点
⚖️ 四、国家权力与行政机关(职权区分重灾区)
💡 考点指引:考试极爱把“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混淆。牢记:人大管“修改”、管“基本”;常委会管“解释”、管“其他”。
🚨 绝密防坑对比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VS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对比维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权力/立法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常设机关) |
|---|---|---|
| 宪法职权 | 修改宪法;监督实施。(修改需常委会或1/5代表提议,全体2/3以上多数通过) | 解释宪法;监督实施。 |
| 法律职权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过半数通过)。 |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解释法律。 |
| 人事任免 | 选举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两高一把手、监察委主任。决定总理。 | 依据提名决定下属人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任免。 |
| 重大事项 | 批准省/区/直辖市建置;设特区;定战争和平;撤销常委会不当决定。 | 撤销国务院、省级法规;决定特赦、全国/省级紧急状态、总/局部动员。 |
2.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 国务院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国务院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的紧急状态;批准省/区/市区域划分(注:建置归人大);批准市县级建置及划分。
- 地方政府:从属于本级人大及常委会,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制定地方性法规。
🛡️ 五、国家主席、军委与司法监察机关
1. 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
- 国家主席任职条件:有选/被选举权;中国公民;年满45周岁。
- 国家主席职权:依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紧急状态/动员令/战争状态、荣典权(授勋)。
- 中央军委: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关。没有届数限制(可连任)。实行主席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
2. 司法机关与监察委员会
-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一律公开进行(法律特殊规定除外);被告有辩护权;各民族可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 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 监察委员会:最高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办理职务犯罪需与审判、检察、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 六、历次宪法修正案核心考点
💡 记忆指引:我国现行宪法为 1982 年宪法,至今进行了 5 次极为重要的修订。考题常问某一条文是哪一年加进去的。
📌 1988年、1993年、1999年 修正案(点击展开)
【1988年】:增加土地使用权可转让;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
【1993年】: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县级人大任期 3年改5年;“国营企业”改“国有企业”。
【1999年】:明确实行依法治国;“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2004年、2018年 修正案(极高频,点击展开)
【2004年】:
①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② 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③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④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⑤ 乡镇人大任期 3年改5年。
⑥ 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⑦ 增加国歌。【2018年】:
① 统一战线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② 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③ 增加“监察机关”与宪法宣誓制度。
④ 取消国家主席连任限制。
①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② 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③ “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④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⑤ 乡镇人大任期 3年改5年。
⑥ 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⑦ 增加国歌。【2018年】:
① 统一战线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② 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③ 增加“监察机关”与宪法宣誓制度。
④ 取消国家主席连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