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核心考点大全 (卷一)
行政法概述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程序
核心概念: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等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法律关系(官管民)。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对外并独立担责的组织,如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 合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
- 程序正当:信息公开、听取意见。
- 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
- 合理行政:平等对待,不偏私,措施必要适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 高效便民:遵守法定时限,不增程序负担。
- 诚实信用:信息真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决定。
1. 行政行为的四大效力(极易混淆)
- 公定力: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推定为合法并要求尊重。
- 确定力(不可变更力):非以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约束相对人和行政主体)。
- 拘束力: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
- 执行力:必须完全实际地得到履行,不得延误抗拒。
2.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与听证
- 申请:必须书面申请(含电邮传真)。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材料不全当场或 5日内 一次性告知补正。
- 审查与决定:指派 2名以上 人员核查。通常自受理起 20日内 决定(可延10日)。统一/集中办理不超过45日(可延15日)。
- 听证程序(免费):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权利后 5日内 提申请,机关 20日内 组织听证,并于 7日前 通知时间地点。
- 延续:有效期届满 30日前 申请。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监督撤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申请人欺骗贿赂取得的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1.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与管辖
- 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暂扣/吊销/降级;停产停业/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实施,最长15天,并罚最长20天)。
- 设定权限:
① 法律可设各种;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法律设定。
② 行政法规不可设限制人身自由。
③ 地方性法规不可设限制人身自由、不可吊销营业执照。
④ 规章只能设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数额罚款。 - 地域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途经地、结果发生地均可)县级以上机关管辖。先立案的管辖。
- 一事不再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违反多法按高的罚)。
2. 不予处罚情形与追究时效
- 绝对不罚:不满 14周岁;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控制时;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可以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并及时改正。
- 应当从轻/减轻:14至18周岁;主动消除/减轻后果;受胁迫/诱骗;主动供述机关未掌握行为;立功。
- 追究时效:违法行为 2年内 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金融安全有后果的延长至 5年。
👮 3. 处罚决定程序与执行罚缴分离(点击展开)
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对公民处 200元以下,对法人处 3000元以下 罚款或警告。
普通程序: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人。必须听取陈述申辩。自立案起 90日内 作出决定。
听证程序:拟作较大数额罚款、没收、降级吊销、责令停产关闭等较重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费用,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必须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执行规则(罚缴分离):
① 处罚决定不因提起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不停止执行原则)。
② 当事人应在收到决定书 15日内 缴罚款至银行。
③ 当场收缴条件:100元以下罚款;或事后难以执行;或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必须出具财政部门专用票据,否则有权拒缴。
行政法 核心考点大全 (卷二)
行政强制措施与执行 · 国家赔偿制度
核心区分:行政强制措施是过程中的暂时性限制(准备工作);行政强制执行是对不履行决定的最终强制履行(最终处理)。
1.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与程序红线
- 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 查封/扣押程序:不得查封与违法无关的物品;不得查封生活必需品;清单一式两份。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冻结程序:必须由法定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直接向金融机构交付通知书。已被其他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期限红线: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均为一般不超过 30天,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 30天(即最长60日)。
2.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与禁区
- 种类: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每日3%,最多不超过原罚款数额);划拨存款;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拆违章建筑);代履行(委托第三方拖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机关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3个月内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交申请费。
- 执行禁区(绝对红线):
①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紧急情况除外)。
② 绝对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 3. 具体行政行为补充(征收 VS 征用,点击展开)
行政征收 VS 行政征用:征收强调“收”(针对所有权,如收税、房屋拆迁);征用强调“用”(针对使用权)。二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均需给予补偿。
行政给付:给予物质性帮助(如低保、救济金、抚恤金)。
*注意:低保属于行政给付,不属于“行政救济”(救济是民告官维权的意思)。
行政裁决:对特定民事纠纷(如专利权属)居中裁决。
行政确认:证明、认可(如发身份证、房产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 赔偿范围与国家不赔的情形
- 行政赔偿:违法拘留/拘禁、殴打虐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违法罚款、吊销执照、查封扣押、征收征用等。
- 刑事赔偿:违法拘留/逮捕后无罪释放、二审改判无罪(原判已执行)、刑讯逼供、违法查封追缴等。
- 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致人精神损害的,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行政不赔: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法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自”:自己作虚伪供述被羁押、伪造证据被羁押、自伤自残。
“两不”: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
“一个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赔偿义务机关怎么找?(连线神表)
| 侵权情形 | 谁来当赔偿义务机关? |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 |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被授权的组织 |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 委托的行政机关(谁委托找谁) |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若无,则找撤销它的机关) |
| 拘留后撤案/判无罪 | 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 |
| 拘留后又被逮捕,判无罪 |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
| 二审改判无罪 / 发回重审判无罪 | 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 |
| 公安派出所 / 内设机构侵权 | 所属公安机关(找它的上级单位) |
行政法 核心考点大全 (卷三)
行政复议机关怎么找 · 行政诉讼被告是谁
1. 复议概念与受案范围
- 概念: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机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 复议范围(可诉):各类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证照变更撤销、自然资源确权、乱收费摊派、不作为(如不发低保/抚恤金)等。
- 【绝对不可复议】:①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 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规章);③ 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④ 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2. 复议机关的确定(连线神表)
| 被申请人(原办事机关) | 行政复议机关找谁? |
|---|---|
|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如县公安局) | 同级政府 或 上一级主管部门(国安机关除外) |
| 省级以下政府 (如县政府) | 上一级人民政府 (如市政府) |
| 垂直领导机关 (海关/金融/外汇/国安)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 省部级单位 | 原机关自己复议 (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 |
| 政府派出机关 (区公所/街道办) | 设立该机关的政府 |
| 部门派出机构 (如公安派出所) | 所在主管部门 或 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
| 被授权的组织 |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
| 多个行政机关 | 共同上一级机关 |
3. 期限红线与复议决定
- 申请期限:知道行为之日起 60日内 提出。(不动产最长不超过 20年,其他最长 5年)。
- 受理期限:收到申请后 5日内 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或法律规定)。
- 决定期限:受理之日起 60日内 作出(可延30日)。结果包含:维持、责令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新作出、驳回申请。
1. 受案范围与诉讼管辖
- 受案范围:12类具体行政行为(同复议范围)。检察院在生态/食药安全等领域可提公益诉讼。
- 级别管辖:基层管一审;中级管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海关的案件;高级管辖区重大案件;最高院管全国重大案件。
- 地域管辖:
① 一般:最初作出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经复议的,复议机关所在地也可)。
② 限制人身自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均可。
③ 不动产诉讼:不动产所在地。
2. 原告、被告与举证责任(谁当被告?)
- 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民不告官官不究,官若被告官自证)。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 【被告确定口诀】:
① 直接起诉的:作出具体行为的机关。
② 复议维持的,共同告(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
③ 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当被告。
④ 复议机关不作为(超期未答复):起诉原行为的告原机关,起诉不作为的告复议机关。
⑤ 委托的组织所作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3. 诉讼期限与审理规则(点击展开)
起诉期限:复议不服的收到决定书起 15日内 起诉;直接起诉的自知道起 6个月内。(最长保护期:不动产20年,其他5年)。
审理原则(三不原则):
① 不停止执行(除非法院裁定)。
② 不适用调解(例外: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案件可调解)。
③ 合议庭需3人以上单数。
审结与上诉期限:一审一般在立案起 6个月内 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送达之日起 15日内 提上诉;对裁定不服的 10日内 上诉。二审 3个月内 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从其账户划拨、按日处50-100元罚款、公告、发司法建议、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对比维度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性质与机关 | 行政系统内部救济。找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 | 司法系统外部救济。找人民法院。 |
| 审查范围 | 合法性 + 合理性(适当性)审查。 | 原则上仅做合法性审查(除非明显不当)。 |
| 程序特点 | 简便灵活,不收费。 | 严格复杂,周期长,需收费。 |
| 裁决效力 | 除终局裁决外,不服仍可起诉。 | 二审终审制,最终司法裁判。 |
| 关系与衔接 | 自由选择型:可先复议再诉讼,也可直接诉讼。 复议前置型:对自然资源确权、纳税争议等,必须先复议,不服才能诉讼。 选择但终局型:若选择诉讼则复议决定不生效由法院审理。 | |